一、符合入会资格,经本会评选委员会成员或副会长、副理事长、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推荐,由本人(可代表所在企业)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表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和理事长批准后,个人可定向受邀成为本会常务理事(或理事), 并获赠常务理事(或理事)聘书(企业同时成为常务理事或理事单位);
二、符合入会资格,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,提交登记表并捐赠本会者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和理事长批准后,可成为本会正式企业会员,同时获赠入选通知书和“会员企业”匾牌;
三、凡捐赠本会基金的社会贤达和企业,按照相关标准,可正式受邀成为本会成员并获本会荣誉职衔,同时登载本会荣誉榜并获赠相应荣誉证书;入会捐赠和对应获赠荣誉职衔标准:
永久名誉会长 10万美元(折64万元人民币)
名誉会长 8万美元(折50万元人民币)
创会会长 8万美元(折50万元人民币)
副会长 6万美元(折38万元人民币)
常务理事单位 5万美元(折32万元人民币)
理事单位 4万美元(折26万元人民币)
企业会员 3万美元(折20万元人民币)
个人会员 1万美元(折7万元人民币)